天津市滨海新区:明星民企支离破碎 数个家庭举步维艰

2021-01-03 10:13:26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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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30日,天津滨海新区民营企业家刘振刚一审被判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四项罪名,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两起敲诈勒索犯罪,皆与刘振刚公司多年前所签订的合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媒体获悉,该判决一出,当地舆论一片哗然,逾千名群众联名请愿呼吁,要求上级法院对该案进行监督,并公正、公开审理。媒体在实地走访时,家属接到律师电话,称多名顶级刑法专家对该案进行论证,一致认为刘振刚案不构成“涉黑”犯罪,两起敲诈勒索事实也不构成犯罪。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发生在2013年的天津“进港三线铁路”敲诈勒索案。

      缘起:央企与民企的经济纠纷
      2011年,天津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将港区内某场地出租给刘振刚天津嘉和昊成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嘉和昊成公司”),该场地由刘振刚自行投资建设并用于堆存货物。2013年6、7月份,天津“进港三线铁路”项目在距离嘉和昊成公司货场围栏不足五米处施工,同一时期嘉和昊成公司的货场产生塌陷,给嘉和昊成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刘振刚自行聘请第三方齐某龙公司对个别塌陷区域进行场地修补,当时修补费用就高达150多万元。在塌陷发生后,刘振刚派人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西安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工程项目部(简称“中铁公司”)进行交涉。2015年2月,在天津市建委领导师某平和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领导张某宏出面调解后,经嘉和昊成公司与中铁公司协商,中铁公司同意赔偿嘉和昊成公司120万元,并且双方在中铁公司出具的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2020年9月30日,滨海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振刚对中铁公司的上述事         实构成敲诈勒索犯罪。
       旁听的家属告诉媒体,刘振刚的辩护律师说,这是典型的两个公司之间的民事侵权索赔纠纷自2013年8月嘉和昊成公司与中铁公司交涉直至2015年2月双方签署协议,中铁公司从未就该事项向公安机关报警,也从未向任何政府机关投诉反映该敲诈勒索事实。在双方整个谈判过程中,刘振刚及其公司职员未针对任何人实施过任何恐吓、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也没有迫使中铁公司交出财物的行为。笔者在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也未看到相关证据。此外,多位工程学、地质学方面的专家对该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研究后,针对该情况给出论证意见:“进港三线铁路项目”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在距离如此近的范围内,一定会对嘉和昊成公司货场及周边环境造成毁损的,不能够排除 “进港三线铁路项目”施工与货场塌陷之间的因果关系;毁损的程度能够通过鉴定得出科学的结论。那么,敲诈勒索究竟从何而论?
      辩护律师在一审开庭时当庭指出,如果刘振刚对中铁公司敲诈勒索的罪名成立,中铁公司的负责人却没有选择报警,而是与嘉和昊成公司签署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120万元赔偿款,中铁公司的负责人是否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抑或与刘振刚共同构成对中铁公司的敲诈勒索共同犯罪?该事件中出面居中调解的天津市建委领导师某平与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领导张某宏是否涉嫌帮助刘振刚敲诈勒索中铁公司,并与刘振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已不名一文的民企被敲诈勒索近1800万元?
      久借不还成了被害人,追索本金成为敲诈勒索
      刘振刚敲诈勒索案的另一起事实源于一起对巨额借款多年不还的追欠行为。天津市裕川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裕川建材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资金周转困难,自2015年以来,裕川建材公司老板多次向刘振刚恳请借款,刘振刚因推辞不过,向该企业老板先后出借款项本金累计高达1.08亿元,截至目前,尚有7600万元本金未还。裕川建材公司外债累累,已经没有任何抵押物,为了借款,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裕川建材公司老板自愿将公司49%股权过户至刘振刚公司名下,作为借款担保。一审判决据此认定刘振刚对裕川建材公司敲诈勒索,裕川建材公司评估净资产为3636.76万元,则49%股权对应价值约为1782.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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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川集团财务总监出具的《谅解书》,证明刘振刚等人未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文件照片由刘振刚家属提供)
      家属告诉媒体,辩护律师庭审时当庭指出该股权价值数据是错误的。根据侦查机关所完成的《天津港公安局拟核实企业价值所涉及的天津市裕川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认定裕川建材公司的净资产为4695.44万元。经裁判文书网检索,截止《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之前,裕川建材公司至少有一笔7343.62万元的负债,该《资产评估报告》却未将该笔负债计算在内,若将该笔被隐瞒的负债计算在内,裕川建材公司的净资产为负数:-2648.18万元,则该49%股权一文不值。
      据此,刘振刚对一个净资产为负值的公司股权进行敲诈勒索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对裕川建材公司敲诈勒索的金额应是多少?借款人将股权过户给出借人,这到底是非典型股权担保还是敲诈勒索?
       在自己经营场所维权却被控破坏生产经营罪,
      上门滋事者反成被害人
      根据家属介绍,令刘振刚身陷囹圄的导火索源于其货场员工一次阻止非法侵入和破坏的维权行为。
      2018年4月25日,天津万滨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万滨公司”)的经理牛某带领约二十名身穿带有“特勤”标识统一制服的青年男子和一台重型破碎锤机到刘振刚的天津港中基物流货场,用重型破碎锤机捣毁该货场的水泥地面。据现场人员所述,部分“特勤”人员手臂上还裸露着刺青。发现该情况后,货场员工便在第一时间报警请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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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滨公司经理牛某带领身穿统一制服人员在天津港中基物流货场门口。图片来自刘振刚家属提供视频截图)
      原来,万滨公司通过竞拍得到刘振刚公司所在的地块,而刘振刚公司租期尚未届满,万滨公司欲将刘振刚公司强行清场,因此才发生这一幕。刘振刚家属提供的视频足以证明当时的现场情况:万滨公司带领多名“特勤”人员强行进入货场,刘振刚公司仅有七八位员工在场,并未发生任何肢体冲突。
      一年后,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认定刘振刚及其员工对万滨公司的工程建设阻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这一点使人大惑不解:图片中身穿“特勤”制服的青年男子难道就是所谓万滨公司的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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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滨公司经理牛某安排一伙身穿统一“特勤”制服的青年男子闯入天津港中基物流货场内聚集。图片来自刘振刚家属提供视频截图)
      明星民企支离破碎,多个家庭生存艰难
      刘振刚,作为天津港地区较早一批的民营创业者,他的经历与我国改革开放的步调几乎一致,他的创业历程就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上世纪80年代末,刘振刚以开出租车谋生,90年代初与两位朋友共同借款购置一辆拖挂运输车,直至2000年前后,从信用社贷款购买几辆大卡车经营运输业务,至今三十余年,所创企业经一点一滴累积发展为天津港地区物流行业的佼佼者。此后,借助天津港口业务的蓬勃发展之势,刘振刚又积极开拓仓储租赁、进出口贸易等几个业务板块,为天津港地区的物流疏导、就业、纳税都做出了积极贡献。

(左图为刘振刚自建企业办公楼,右图为刘振刚工期对外出租的集装箱货场。照片由媒体实地拍摄)
      自2018年7月刘振刚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以来,刘振刚一手创办的数家公司、企业员工及亲属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房屋等资产也都被查封冻结,导致数十个家庭陷入困境,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昔日门庭若市的刘振刚公司如今已无人问津。照片由媒体实地拍摄)
      该案于2020年7月20日开庭审理,庭审整整持续八天。公诉机关指控刘振刚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高利转贷、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寻衅滋事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共计八项罪名,十三个犯罪事实。该案一审期间,该案十一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全都做无罪辩护。2020年9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刘振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共四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法院去掉了诈骗、高利转贷、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共计四项罪名,六项犯罪事实。一审判决后,该案十一名被告人全部上诉,仍坚持无罪辩护。目前该案正处于二审审理期间。

(刘振刚被控八项罪名和一审判决四项罪名。文件照片由刘振刚家属提供)
      “被害人”为“被告人”出具谅解书证明清白,法院不予采信
      该案一审过程中,三名“指控刘振刚的被害人”顶着巨大压力为刘振刚等被告人亲笔书写《谅解书》,向一审法院证明:刘振刚及其公司员工没有对其本人发生过暴力或软暴力行为,也没有对其本人及其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请求司法机关对刘振刚等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据多位律师所述,该案中若刘振刚未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软暴力行为,则不构成所指控的罪名。一审过程中,刘振刚的辩护律师当庭申请传唤谅解书出具人到庭核实谅解书的真实性,然而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两名“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文件照片由刘振刚家属提供)
      刘振刚家属向媒体提供了一份录音,内容反映:某位指控刘振刚犯罪的“被害人”明确表示:该“被害人”与刘振刚无仇无恨,而且曾经主动找刘振刚兄弟帮忙,十分感恩,在刘振刚案侦查期间,侦查机关屡次向该“被害人”施压,并诱导该“被害人”对刘振刚兄弟进行举报,甚至对该“被害人”恐吓“你再不说,我就带你回队里”。
      刘振刚被拘被判,逾千群众缘何联名请愿?
      刘振刚在天津滨海地区打拼三十多年,曾多次以公司名义向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进行捐款,并组织企业员工到儿童福利院进行慰问和物资捐助,在当地享有极高的美誉。一审判决一出,引起当地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律师告诉家属,一审法院虽然已将起诉的四项罪名驳回,但刘振刚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他四项罪名仍坚持自己无罪,更是在《刑事判决书送达回证》中一连写下两个“冤枉”。了解情况的亲朋好友、乡里乡亲,伤心也好,愤慨也罢,都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失望与无奈。
      天津市滨海新区超过1300名知情群众联名出具《关于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刘振刚涉黑案公正监督的请愿书》,为刘振刚等人奔走呼吁。据刘振刚家属告诉媒体,虽然多个罪名像大山一样压在全家人的头顶,但追求自身清白和司法公正的信念毫不动摇,刘振刚及其家属必不惧任何艰难险阻,誓死上诉到底,直至沉冤昭雪!

(《请愿书》节选照片。文件照片由刘振刚家属提供)
      习近平主席曾明确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019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通知,明确要求“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并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治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目前该案正处于二审程序中,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究竟能否经得起司法监督的考验?能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于该案情况的后续进展,媒体将持续关注。
      本文来源西祠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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